个体美容店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应由该美容店及具体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个体美容店的责任
- 非法行医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个体美容店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属于非法行医。若因此造成伤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以相应罚款。
- 对受害者的赔偿:由于个体美容店的非法行为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美容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 具体侵权人的责任
- 非医师行医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及第五十九条,若个体美容店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而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同样属于非法行医。对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也可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以相应罚款。
- 对受害者的赔偿:具体侵权人(即非法行医的工作人员)也应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与个体美容店承担连带责任。
我建议,在遭遇此类伤害时,受害者应及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服务时,务必仔细甄别美容店的资质和工作人员的身份,避免陷入非法医疗美容的陷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