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主要针对的是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与之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组织或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具有特定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具体来说,该办法的惩戒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因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这些人员因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或与之紧密相关的犯罪活动,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等,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具有特定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这些单位、个人或组织者可能并未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但他们的行为为诈骗活动提供了便利或支持,如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对于上述惩戒对象,将依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的规定,采取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在内的多项惩戒措施,以打击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