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涉及哪三个方面-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刑事辩护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涉及的三个方面主要是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以下是对这三个方面的详细阐述:

  1. 金融惩戒:

    •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会对惩戒对象落实金融惩戒措施。具体包括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与开立机构既有协议约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除外);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支付账户余额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除外);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新开立的银行账户应遵循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的要求)。
  2. 电信网络惩戒:

    •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会对惩戒对象落实电信网络惩戒措施。具体包括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功能以及过户等业务;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电话卡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等以及提供网站、应用程序的分发、上架等业务。在惩戒期内,惩戒对象在收到公安机关惩戒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可申请保留一张名下非涉案电话卡。
  3. 信用惩戒:

    • 信用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些措施会直接影响惩戒对象未来的贷款、考公等需求,对其信用记录造成长期影响。

此外,根据《惩戒办法》的规定,惩戒期限因惩戒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惩戒期限为三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二年。惩戒对象在惩戒期限内被多次惩戒的,惩戒期限累计执行,但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惩戒到期后自动解除,有关惩戒对象自动移出“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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