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没有申请续封,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将会消灭。这意味着原本被查封或冻结的财产将不再受到法律限制,被执行人将有权自由处置这些财产。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申请执行人需要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如果申请执行人逾期未申请或者根本未申请续封,那么他们将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这可能导致执行程序的中断,甚至可能使得原本有望通过执行程序实现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
因此,作为申请执行人,务必密切关注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续封申请,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建议申请执行人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与法院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执行进展,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