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法,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首先,从用工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提供离职证明或失业证明,是为了核实员工是否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竞业禁止等情形。这种做法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若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或失业证明可以被视为用人单位进行用工风险控制的合法方式。
然而,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在入职时要求员工办理过于繁琐或不合理的离职手续,甚至以此作为入职的先决条件,可能会涉及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例如,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前用人单位的详细离职原因、离职后的去向等敏感信息,或者要求劳动者在入职前与原用人单位完全断绝所有联系等,这些都可能超出了合理用工风险控制的范畴,而构成了对劳动者个人权益的不当干涉。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要求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例如,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不合理的费用、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或财物等。
综上所述,入职时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并不直接构成违法,但用人单位在要求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并确保所要求的手续合理且必要。如果用人单位的要求超出了合理范围或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用人单位的要求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