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过低且没有标示造成吊鱼人过路被电击死责任怎么划分-王晶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交通事故

高压线过低且没有标示造成吊鱼人过路被电击死,责任主要由高压线的经营者承担,但吊鱼人若有过错,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 高压线经营者的责任

  1. 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案例中,高压线过低且没有标示,显然增加了行人触电的风险,经营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2. 免责事由:经营者若能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但在此案例中,吊鱼人过路被电击死并非出于故意,也非不可抗力,因此经营者不能免责。

二. 吊鱼人的责任

  1. 过错责任:虽然高压线经营者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吊鱼人若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如明知高压线过低仍冒险通过,或未注意周围环境导致触电,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2. 责任减轻:若吊鱼人能够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或过错较小,那么其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我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高压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吊鱼人的过错程度,以公平、合理地划分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通过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时,应提高警惕,注意自身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