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躲起来又到案,一般不算自首。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
一. 自首的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才能以自首论。在此情况下,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但躲起来后再到案并不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 取保候审后的义务
-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不得逃避侦查、不得离开指定地点等。
- 躲起来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表明了逃避侦查的意图。
三.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选择躲藏起来,后来又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到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其并非自动投案,且躲藏行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综上所述,取保后躲起来又到案的行为,一般不被认定为自首。我的观点是,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侦查工作,以争取更好的法律后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