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送人后又相认有养老权吗-唐宏林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婚姻家庭

孩子送人后又相认,通常没有法定的养老权。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果

  1. 收养关系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在法律上即视为养父母的子女。
  2. 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同样根据该法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意味着,送养的孩子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复存在了。

二. 养老权的法律基础

  1. 养老权的来源:养老权通常基于亲属关系或法律规定而产生。在亲属关系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基于血缘或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
  2. 送养孩子与养老权的关系:由于送养的孩子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他们通常不再承担对生父母的养老义务。这种养老权并不因后来的相认而自动恢复。

三. 实际情况的考量

  • 尽管法律上送养的孩子没有法定的养老权,但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可能会基于情感、道德或其他因素而保持联系或提供某种形式的支持。然而,这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

综上所述,孩子送人后又相认,通常没有法定的养老权。这是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已经消除了他们与生父母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