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挪用公款并做假账,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 合伙人挪用公款的处理
-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七十二条,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若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若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退还资金:若合伙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 合伙人做假账的处理
-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若合伙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若尚不构成犯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并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合伙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同时,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综上所述,合伙人挪用公款并做假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罚。我建议您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以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