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之间转包合法吗-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5-07-13 合同纠纷

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之间转包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

    •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这一条款明确禁止了中标后的转包行为。
    • 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也明确规定了转包的情形,其中包括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应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2. 联合体协议书的约束力:

    • 联合体协议书是中标合同文件中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分工,负责相应工作。如果联合体一方擅自将其中标部分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就违反了联合体协议的约定,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法律后果:

    • 如果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之间存在转包行为,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可能根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这对企业的信誉和后续发展将产生严重影响。

综上所述,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之间转包是不合法的,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也违背了联合体协议的约定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建议联合体各方在投标前应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责任,并严格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