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的员工与劳务公司公司鉴定有关系吗-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07-13 劳动纠纷

单位招的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 若属于“逆向派遣”:

    • 实务中,这种安排一般被称为“逆向派遣”,即用人单位让新招聘的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让与自己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改为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再派遣回自己单位继续劳动。
    • 用人单位“逆向派遣”的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使自己原先的员工转变为所谓的派遣员工,将原本由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转嫁给派遣单位。
    • 在劳动者尚未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应认定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原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应由原单位承担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若不属于“逆向派遣”:

    • 若原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通过招聘让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回原单位继续劳动的,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 在此情况下,应由派遣机构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时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

综上所述,单位招的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的认定需根据是否属于“逆向派遣”以及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来具体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