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终止 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 原仲裁条款有效-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5-07-12 房产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终止后,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物业服务合同为不定期。这表明,在合同到期后,如果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且业主未提出异议,原合同(包括其中的仲裁条款)将继续有效。
  2. 事实物业服务关系:

    • 物业合同到期后,如果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而业主也接受了这些服务,那么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业主仍需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并且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如仲裁条款)也继续有效。
  3. 仲裁条款的效力:

    • 仲裁条款是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重要条款。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并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仲裁条款就是有效的。即使合同到期,只要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内容,仲裁条款就继续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终止后,如果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且业主未提出异议,那么原合同(包括其中的仲裁条款)将继续有效。因此,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依据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