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库地下水监测超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四)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 ……
本条例中明确提到了对排放的水污染物需要进行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危废库地下水监测超标可以视为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或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一种情况,因此触犯了此条规定。
二. 法律解释与适用
- 危废库地下水监测超标,说明相关责任主体未能有效监控和管理其产生的废水,导致地下水受到污染。这既违反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也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和记录的规定。
- 在实际执法中,环保部门会依据该法条对超标排放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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