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三百零七条全文规定-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03-07 刑事辩护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全文规定如下:

一. 妨害作证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 虚假诉讼罪

  •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我建议您仔细研读上述条款,以充分了解《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具体内容。该条款主要涉及妨害作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