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供应商罚款由财政局发起。具体分析如下:
一. 供应商罚款的发起部门
- 财政局是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本)第七十七条,对于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财政局是处以罚款的责任主体。这意味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财政局将负责发起罚款。
- 实施行政处罚:财政局在发现或接到举报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随后,财政局将组织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罚款。
二. 相关流程与责任
- 立案与调查:财政局在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后,会进行立案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需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确保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审查与决定:调查结束后,财政局会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包括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根据审查结果,财政局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执行与监督:供应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需按决定履行罚款等义务。若供应商逾期不履行,财政局有权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财政局还会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综上所述,对供应商的罚款由财政局发起,并遵循一系列法定流程进行立案、调查、审查、决定和执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