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转包认定办法2019-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3-06 合同纠纷

违法分包转包的认定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认定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 违法分包的认定

  1. 定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
    •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 法律责任: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 违法转包的认定

  1. 定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个人施工的;
    •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一人及以上与承包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名义,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承包单位,但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单位通过向发包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的形式,将承包的工程转给或“再次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 法律责任:同样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于转包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发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