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侵权之债不得抵销,主要因为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且基于侵权之债的特殊性质。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规定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债权转让与债务抵销的部分,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债权可以转让或抵销,以及哪些不可以。侵权之债通常被排除在可抵销的债权之外。
二. 侵权之债的特殊性质
- 人身专属性:侵权之债往往与受害人的人身权益紧密相关,如健康权、生命权等。这种债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不宜与其他债权进行抵销。
- 赔偿性质:侵权之债通常是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这种赔偿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补偿性,不应与其他性质的债权相混淆或抵销。
- 社会公序良俗: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允许侵权之债抵销可能会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例如,如果允许侵权者通过抵销来逃避赔偿责任,那么这将是对侵权行为的一种纵容和鼓励,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
综上所述,人侵权之债不得抵销,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基于侵权之债的特殊性质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考虑。我的观点是,这一规定有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