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之债当事人不能合意抵销。以下是详细分析:
抵销的含义与分类:
- 抵销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以使双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
- 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法定抵销的限制:
- 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7条,因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者故意、重大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侵权人主张抵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所产生的债务,侵权人一概不得主张抵销。
- 侵害财产权益所产生的债务,限于故意、重大过失情形不得抵销。侵权人因一般过失侵害财产权益所产生的债务,仍然可以主张抵销。
合意抵销的特点:
- 合意抵销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双方的债权债务按对等数额消灭的抵销方式,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 合意抵销的发生条件、法律后果均须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双方的抵销协议只需满足合同的成立及生效要件,不受法定抵销的限制。
侵权之债的特殊性:
- 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其性质与合同之债等其他类型的债务不同。
- 由于侵权之债涉及对受害人的赔偿,因此法律对其抵销有严格的限制,以防止侵权人通过抵销逃避赔偿责任。
结论:
- 鉴于侵权之债的特殊性以及法定抵销的限制,侵权之债当事人不能合意抵销。
- 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互负债务的情况,且希望进行抵销,应首先确认债务的性质和是否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其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但不能通过合意抵销的方式。
综上所述,侵权之债当事人不能合意抵销,这是由侵权之债的特殊性和法定抵销的限制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疑问,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