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案件受理费不应由其负担 是否属于复核-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行政纠纷

认为案件受理费不应由其负担,不属于复核的范畴,而是属于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异议申请。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有异议,并不是通过复核程序来解决的。复核程序通常用于对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正确性进行审查。而对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如果认为不应由其承担,可以在收到判决或裁定后,向作出该判决或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以你提到的重庆开州的案例为例,被告田某对法院关于案件受理费的决定有异议,就是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费用复核申请书。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案例中提到了“诉讼费用复核决定书”,但这并不是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复核程序,而是法院对被告田某提出的异议申请进行书面答复的一种方式。实际上,法院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及承担主体进行了详细说明,以此来回应被告田某的关切和期待。

因此,如果你认为案件受理费不应由其负担,你应该在收到判决或裁定后,及时向作出该判决或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并说明你的理由和依据。法院会根据你的申请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诉讼费用的负担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到你,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