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税案已经经侦后,税务局还能进行行政处罚吗”,这个问题涉及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复杂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税案经过经侦并不直接决定税务局是否能进行行政处罚。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进展、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实践中,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是非常普遍的,特别是对于案情复杂的虚开发票案件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当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嫌犯罪时,通常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就失去了对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如果税务机关、公安机关都已立案,税务机关的对应行政处罚程序在原则上应当中止,等待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永远不能对这类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如果公安机关对涉税案件立案后,税务机关尚未正式将案件整体移送至公安机关,只是在公安的支持下展开稽查并查清事实,那么在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之前,税务机关仍然有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这是因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这表明,在人民法院判处违法当事人罚金前,行政机关是有行政处罚权的。
另外,如果司法机关对同一涉嫌税收违法行为作出了刑事判决,基于“对同一违法犯罪行为原则上只能给予一次人身罚或财产罚,不能重复适用”的立法理念,税务机关通常不应再对相关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机关可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如加收滞纳金等。
综上所述,税案经过经侦后,税务局是否还能进行行政处罚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税务机关尚未正式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并且在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之前,税务机关仍然有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但是,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对同一涉嫌税收违法行为作出了刑事判决,税务机关则通常不应再对相关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