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没有见证人时,勘验笔录并非绝对不能采信。其采信与否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可补正或合理解释的情况:
- 若现场勘查时因客观原因未能邀请见证人在场,但勘验过程合法、规范,且勘验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那么该勘验笔录虽存在程序上的轻微瑕疵(即无见证人签名),但可以通过补正(如后续让见证人补签)或对未签名原因作出合理解释来弥补。
- 在此情况下,若结合案件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笔录内容真实可靠,且法院认为该瑕疵不足以影响笔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那么该笔录仍有可能被司法机关采信。
严重违反程序导致不能采信的情况:
- 若现场勘查时不仅缺少见证人签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如勘验人员不具备资质、勘验过程不规范等),那么该勘验笔录的可信度将受到严重质疑。
- 在此情况下,若法院认为该违反程序的行为足以影响笔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且无法通过补正或合理解释来弥补,那么该笔录将不能被采信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所述,现场勘查没有见证人时,勘验笔录的采信与否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若勘验过程合法、规范,且能够通过补正或对未签名原因作出合理解释来弥补瑕疵,那么该笔录仍有可能被司法机关采信。然而,若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则该笔录将不能被采信。因此,在进行现场勘查时,应尽可能邀请见证人在场并签名,以确保勘验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