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或存在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时,可以不给中介费。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这意味着,如果中介人没有成功帮助你与他人签订合同,那么你就没有义务支付中介费。
- 实例说明:比如,你委托一个房产中介帮你寻找合适的房源,但中介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或者你对中介提供的房源都不满意,最终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不支付中介费。
二. 中介人存在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实例说明:假设你委托一个中介购买二手房,但中介故意隐瞒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提供了虚假的房屋信息,导致你基于错误信息签订了合同并遭受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你不仅可以不给中介费,还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或者存在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情况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你可以不给中介费。同时,我建议你在与中介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和标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