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察 取保候审什么意思-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刑事辩护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不同概念,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法律依据和启动方式。

  1. 性质不同:

    •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侦查期间的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通过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 法律依据不同:

    • 取保候审主要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3. 启动方式和主体不同:

    • 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都可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且这种决定可以直接导致羁押状态的变更。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贯穿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所有阶段。
    • 羁押必要性审查:只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具体接受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是“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方式包括依职权、依申请和依建议三种。依职权是由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主动进行;依申请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申请;依建议是由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提出建议。
  4. 处理结果不同:

    • 取保候审决定一旦作出,即可直接导致羁押状态的变更。
    • 羁押必要性审查只是一种建议,并不是一种直接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如果办案机关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说明理由。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认为可能符合取保候审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建议及时向办案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或审查请求。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案情发展,多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沟通,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