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运输假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四节中的罪名。具体分析如下:
一. 罪名所属章节
- 购买运输假币的罪名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里。具体来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进行定罪处罚。
二. 法条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 相关解释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购买运输假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四节中的罪名,具体法条为第一百七十一条,且根据涉案金额的不同,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