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一.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二. 特殊情况下审限的延长
- 如果案件涉及的刑罚可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那么法院的审限可以相应延长至十五日,以确保案件得到充分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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