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用于村级合作社是违纪行为。
首先,从纪律和法规的角度来看,虚开发票套取公款是明确违反财务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论是用于个人目的还是村级合作社,这种行为都违背了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江西省安福县洋门乡村沛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先等人就因虚开发票套取公款被查处,并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其次,虚开发票套取现金会损害公共利益和信任。村级合作社的资金通常来源于村民的集资或政府的补助,这些资金应该被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和村民的福祉。如果村书记利用职权虚开发票套取现金,不仅会导致资金流失,还会破坏村民对合作社和村干部的信任,影响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腐败问题。一旦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的行为被容忍或忽视,就可能鼓励更多的村干部采取类似手段谋取私利,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严重损害村级组织的形象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村书记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用于村级合作社是明确的违纪行为,不仅违反了财务纪律和法律法规,还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信任,甚至可能引发更严重的腐败问题。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应该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