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工资适用终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且如果仲裁裁决涉及的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该裁决就属于终局裁决。因此,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争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适用终局裁决。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对这样的裁决不服,不能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综上所述,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争议,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适用终局裁决的。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