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流通到市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归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具体来说:
管理主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或者收购、运输、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行为进行处罚。这意味着,对于已经流通到市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有管理权限。
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已经流通到市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归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这些部门有权对非法捕捞、收购、运输和销售渔获物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