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未开庭提交并被采纳的证据,不一定属于新证据。具体分析如下:
一. 新证据的定义与提交时机
- 新证据通常指的是在一审结束后,二审期间新发现或新产生的,对案件事实有重要影响的证据。
- 证据的提交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包括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二. 二审未开庭提交证据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若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可以不开庭审理。此时,若当事人提交证据,该证据并非因开庭与否而决定其是否为新证据。
- 证据的“新”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是在一审结束后新发现或新产生的,而非提交的时间或是否开庭。
三. 证据采纳与是否新证据的关系
- 证据被采纳,说明法院认为该证据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但并不直接等同于该证据就是新证据。
- 证据的采纳是基于其证明力、合法性和关联性等因素的综合考量,与新证据的界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四.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规定了逾期提供证据的处理方式,但并未直接定义新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二审期间提交新证据的处理方式,但同样未定义新证据。
综上所述,二审未开庭提交并被采纳的证据,其是否属于新证据,应依据该证据是否是在一审结束后新发现或新产生的来判断,而非单纯依据提交的时间或是否开庭。我的观点是,证据的“新”性与其提交的时间或是否开庭无直接关联。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