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修改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工会基本职责、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体现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以及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等方面。
一. 坚持党的领导
- 明确工会性质:工会法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一修改从法律上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工会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政治保证。
- 完善指导思想:工会法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这体现了工会工作在新时代下的政治方向。
二. 完善工会基本职责
- 扩展基本职责:工会法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这一修改顺应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契合了职工的实际需求。
- 丰富维权服务手段:工会法在“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之后增加“等”字,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新增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以及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等,为工会拓展维权服务范围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 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
- 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工会法明确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这一修改适应了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变化,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提供了法律保障。
- 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工会法将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从原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扩展到社会组织,进一步扩大了工会工作和服务的范围。
四. 体现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
- 明确法律地位:工会法增加规定,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这一修改将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化,为工会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 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 衔接法律援助法:工会法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这体现了工会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这些修改亮点体现了工会法在新时代下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为工会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