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原文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侦查过程中,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侦查机关应当如何处理。具体来说:
这一条款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侦查阶段案件处理的重要规定,确保了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