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的具体政策,主要包括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等目的而出台的政策措施。以下是对该条例第十二条的详细分析:
一.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的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二. 具体适用情形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审查要求
四.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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