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配套措施主要围绕其审查机制、监督保障以及实施细节展开,旨在确保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以下是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配套措施的详细解答:
一、审查机制配套措施
审查流程明确化:
- 条例规定了政策措施的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即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于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审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需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进行审查。
审查标准具体化:
- 条例详细列出了政策措施不得含有的限制或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以及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为审查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利害关系人意见征询:
- 条例要求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应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还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确保审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二、监督保障配套措施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保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等机制。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对政策措施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可向社会公开。
举报处理机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条例的政策措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处理或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联系方式。
督查与问责机制:
- 国务院将定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举报处理情况进行督查。
- 对于未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实施细节配套措施
实施细则制定:
-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条例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实施办法,为条例的实施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导。
经费与人员保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并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
培训与宣传:
- 为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需加强对政策制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公平竞争审查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综上所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配套措施涵盖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以及实施细节等多个方面,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系统、高效的公平竞争审查体系,以推动市场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