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七条内容-罗健亮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些条款的设定,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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