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控员因被安排至其他岗位而导致起火,责任的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用人单位的责任
岗位安排不当:用人单位若擅自将中控员调离其原本负责的中控岗位,去从事其他与中控无关的工作,这本身就是一种岗位安排不当的行为。中控员作为专门负责监控、预防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关键岗位人员,其离岗可能导致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职责。用人单位若未能妥善安排中控员,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应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 中控员的责任
服从安排与职业责任:虽然中控员有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义务,但若其明知被安排至其他岗位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增加火灾风险,却未提出异议或拒绝执行,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通常是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前提下,中控员才可能因未履行职业责任而承担次要责任。
特殊情况:如果中控员在火灾发生时,虽然不在中控岗位,但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火灾扩大或减少了损失,其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三. 总结
综上所述,领导安排中控员做其他岗位导致起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因岗位安排不当和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而应承担主要责任。中控员虽有可能因未履行职业责任而承担次要责任,但这通常是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前提下。因此,我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安排中控员岗位,确保消防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