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王思宇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询问,以下是我根据您的需求进行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中,“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指的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在性质、后果、情节等方面达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具体标准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泄露的秘密级别、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详细解答:

  1. 法条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定:

    • “情节特别严重”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 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如绝密、机密、秘密等;
      • 泄露的次数、时间、范围以及造成的后果;
      • 泄露国家秘密的动机、目的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 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以及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等。
  3. 具体情形:

    • 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数量较多、影响较大的;
    • 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国家重大利益受损、引发社会动荡等;
    • 在泄露国家秘密的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利诱他人参与等恶劣情节的;
    • 其他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4. 法律后果:

    • 对于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泄露国家秘密罪,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密级、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前后表现等因素来综合评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向我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