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53条之一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5-03-31 刑事辩护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明确且具体。

一. “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公域知识中刑法第253条之一及相关司法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数量与类型: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两类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
    • 涉及的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信息,或涉及特殊群体的敏感信息。
  2. 违法所得: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3. 造成后果:

    • 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精神损害。
    • 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影响。
  4. 行为次数与主体:

    • 多次实施侵犯行为。
    • 特殊主体实施犯罪,或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并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二. “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根据公域知识,“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主要包括:

  1. 造成严重后果:包括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

  2. 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3. 数量或数额巨大: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十倍。
    •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
    • 将履行职责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数量或数额达到前述特定类别信息标准一半以上的。
  4.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如出售或提供的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或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而向其出售、提供的。

我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上述标准,准确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并依法进行惩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