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国家机关情节严重的”,对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主体与罪名
- 主体: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也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后者在性质上不属于渎职罪,且会依照前款规定酌情处罚。
- 罪名:涉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二. 构成要件
-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这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和具体保密规定。
- 泄露国家秘密:指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
- 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行为人虽无泄密的故意,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泄密。
- 情节严重:这是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素,需从泄露的密级程度、次数、时间、后果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三. 刑罚规定
-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也依照此条款处罚,但性质上不属于渎职罪,且会酌情处罚。
四. 立案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涉嫌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或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等,应予立案。
我建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因疏忽或故意导致国家秘密泄露,以免触犯刑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