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话带薪休假确实有工资。但具体数额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单位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折算。以下是详细解释:
折算方法:
- 当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未安排你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单位需按照你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你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标准:
- 对于你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需按照你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其中包括了单位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额外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为日工资收入的200%。
特殊情况:
- 若你因个人原因主动选择不休年假,或用人单位曾安排你休年休假但你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则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 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有关于年假及其工资支付的特别约定,应优先遵循这些约定。
举例:
- 假设你在某公司工作了一年零六个月,每年应享受5天年假。若你于当年8月15日离职,且在公司期间未休过年假,那么在公司已过日历天数为227天。根据折算公式,你应休年假天数折算为(227÷365)×5≈3.11天,按规定取整为3天。若你日工资为300元,则公司应额外支付给你未休年假工资3×300×2=1800元。
综上所述,辞职时未休的带薪年假是有权获得工资报酬的,但具体数额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单位规定进行折算。如果你在离职时遇到关于带薪年假工资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