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去单位报到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有工资的。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报到行为通常意味着劳动者开始履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因此,从报到之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工资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既然劳动者已经报到并开始工作,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如试用期工资、实习期工资等,那么在报到后的工资支付上,可能会按照这些特别约定来执行。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违反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者去单位报到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有权获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