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案件中,终局裁决被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况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是可以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具体情形: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如果终局裁决在适用法律或法规上存在明显错误,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申请撤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如果仲裁委员会对某个案件没有管辖权,但却作出了终局裁决,那么该裁决可以被申请撤销。
违反法定程序的:如果仲裁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或辩护机会,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如果裁决所依据的证据被证实是伪造的,那么该裁决自然不能成立,可以被申请撤销。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如果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关键证据,导致裁决结果不公正,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申请撤销。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如果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如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决,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只有当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时,中级人民法院才会裁定撤销该裁决。如果申请被驳回,终局裁决将继续有效。因此,在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前,用人单位应仔细审查裁决内容,并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