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发现越权审批征地涉及刑事线索后,行政赔偿可以请求先行调解。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这表明,在行政诉讼中,涉及行政赔偿的部分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越权审批征地与刑事线索的影响:
- 越权审批征地属于行政行为违法的一种情形,若该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受害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
- 发现涉及刑事线索并不影响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和调解的进行。刑事线索的调查和处理由相关司法机关负责,而行政赔偿则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两者可以并行不悖。
先行调解的可行性:
- 在行政诉讼中,对于行政赔偿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灵活性强的特点。
- 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赔偿协议,从而快速解决纠纷,避免诉讼程序的冗长和复杂。
调解不成的处理:
- 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继续进行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赔偿请求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即使在行政诉讼中发现越权审批征地涉及刑事线索,行政赔偿仍然可以请求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