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追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有-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5-02-24 经济纠纷

不予追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已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不予追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法定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面临刑事处罚。然而,该条也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那么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实际上也体现了在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上的不予追究情形。

二. 特殊情形的排除

  •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情形下可以不予追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如果纳税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那么即使其后续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了行政处罚,也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我的观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如果纳税人能够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那么通常情况下可以不予追究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然而,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纳税人,法律将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