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同居伴侣可以做意定监护人。
一. 意定监护人的选择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此条款明确了意定监护人的选择范围,并未将未结婚同居伴侣排除在外。
二. 未结婚同居伴侣的监护资格
- 既然法律允许成年人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确定监护人,那么未结婚同居伴侣,作为与当事人关系密切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自然也在此范围内。只要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在未来某一方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该同居伴侣即可按照协议履行监护职责。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张先生和李女士虽未结婚但长期同居,两人关系稳定且相互信任。张先生担心自己未来可能因疾病等原因丧失行为能力,于是与李女士协商,书面确定李女士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这样,在张先生真的出现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时,李女士就能依据这份协议,承担起监护张先生的责任。
综上所述,未结婚同居伴侣完全可以做意定监护人,只要双方有书面协议,并在未来需要时按照协议履行监护职责即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