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条例三十六条2 4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5-02-23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并没有“条例三十六条2 4款”这一具体条款。您可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某个具体条款,但表述上有误。为了更准确地回答您的问题,我假设您可能是在询问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在某些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与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的一些重要条款:

一.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这一条款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这一条款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

由于您提到的“条例三十六条2 4款”并不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我无法直接给出该条款的内容。如果您能提供更准确的条款信息或具体询问的内容,我将能够更准确地为您解答。

我建议您检查一下您所引用的条款信息是否准确,或者进一步说明您想要了解的具体内容,以便我能够给出更准确的回答。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