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派遣公司签过合同,可以和实际用工单位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吗-罗健亮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劳动纠纷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不可以直接和实际用工单位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可以同时将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进行劳动仲裁。以下是详细的分析和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被视为共同当事人。因此,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同时将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作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

常见适用情形

  1. 劳动报酬争议:若工资未按约定支付,且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互相推诿责任,劳动者可将两者同时列为被申请人。
  2.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争议:若实际用工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且派遣公司未履行监督职责,劳动者可同时对两者提起仲裁。
  3. 工伤待遇争议:若发生工伤事故,但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和赔偿责任上存在分歧,劳动者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若实际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而派遣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同时对两者提起仲裁。

仲裁流程

  1. 提交申请书:劳动者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明确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2.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会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3. 开庭审理:若仲裁申请被受理,仲裁庭会安排开庭时间和地点,并依法进行开庭审理。
  4. 仲裁调解与裁决:仲裁庭会先行调解,若调解无果,会及时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结论解释

虽然劳动者不能直接和实际用工单位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同时将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进行劳动仲裁。这样做有助于全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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