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14条内容是什么意思-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劳动纠纷

《劳动法》第十四条的内容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具体来说: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1.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法定情形:在下列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 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并非“铁饭碗”。在履行过程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当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变更后的内容必须不违法。

综上所述,《劳动法》第十四条主要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签订条件、解除条件以及变更原则。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