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4条内容-石进学律师|法行宝
2025-05-18 劳动纠纷

《劳动法》第34条的内容是关于集体合同生效的规定。具体来说: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这一条款明确了集体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即集体合同在签订后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的十五日内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该集体合同就正式生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它对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大意义。因此,这一条款的规定也是为了确保集体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