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雷渭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主要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更稳定的就业保障。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1. 协商一致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法定情形下应当订立: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 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劳动者也可以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法律意义与实践应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提醒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重要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在实际应用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充分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一法律条款,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关于该法条或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