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95条解释-张文律师|法行宝
2025-02-23 公司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是关于和解申请的规定。以下是该条款的详细解释:

一. 和解申请的主体及时机

  1. 申请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这意味着,只有债务人在面临破产清算的困境时,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 申请时机:债务人可以在两种情况下申请和解:

    •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二. 和解申请的内容

  • 债务人申请和解时,必须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是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的具体和解办法,包括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承认以及债务清偿的方式和期限等,以供债权人会议讨论和采纳。

三. 和解申请的法律后果

  1.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的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裁定和解,并予以公告,同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2. 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将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解协议草案的通过需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 和解协议的效力:一旦和解协议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和人民法院的认可,该和解协议即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四. 和解失败的法律后果

  • 如果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我的观点:和解制度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为债务人提供了一种避免破产清算、争取复苏的机会。然而,和解申请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债务人的诚意、和解协议草案的合理性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因此,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应当充分准备,提出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并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